韶关市外事侨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韶关市外事侨务网(www.sgwsqw.gov.cn)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12楼);邮编:512002;联系电话:0751-8885608;电子邮箱:sgwsqwbgs@163.com)
一、概述
2011年,韶关市外事侨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确保了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全面提升了外事侨务港澳部门的服务质量。
(一)组织领导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韶关市外事侨务局向社会公开了咨询、投诉等途径,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咨询。
(二)制度建设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按《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政务公开制度》、《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各项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完善网站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门户网站为韶关外事侨务网,该网站界面友好,功能齐全,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1月1日至
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韶关市外事侨务局在市外事侨务网站上主动公开了以下信息:
(一)工作动态
(二)政务公开
(三)因公出访
(四)友好城市
(五)华侨华人
(六)港澳事务
(七)党风廉政
(八)网上办事
(九)网络问政
(十)党务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1月1日—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韶关市外事侨务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韶关市外事侨务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信息公开专栏栏目编排和内容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针对上述问题,韶关市外事侨务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引导,强化监督。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心,切实强化检查监督,更好地把政府信心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丰富韶关外事侨务网的内容。进一步优化局网站页面设置,拓宽韶关外事侨务网的信息公开面,丰富内容,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我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标准化、信息化原则,进一步建设、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方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方便公众查询韶关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