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审核审批处理流程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 2010-7-18 15:37:50 文章来源:原创
1、申报
申报单位持有效资料在工作日内到签证科提出申请。
2、受理
申报者根据申报不同出访地需提供以下资料:
a、申办赴港澳地区:
(1)身份证影印件
(2)因公临时出访报告
(3)韶关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一式四份)
(4)广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一式五份)
(5)聘书、暂住证等相关资料
b、申办出国:
(1)身份证影印件
(2)因公临时出访报告
(3)韶关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一式四份)
(4)广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一式五份)
(5)出访国发出的有效邀请信及译文
(6)聘书、暂住证等相关资料
签证科受理检查、审核上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齐,符合要求的录入电脑数据库。
3、审核
签证科对申报者的材料依据有关政策进行初审,并在呈报表签核意见。
4、审批
签证科负责把申报材料连同呈报表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5、出具批文
签证科根据领导的批示出具批文并通知申报单位前来取批文。
6、呈送材料给上级审批
签证科负责把需要呈送给上级审批的材料报上级审批。
7、签收批文
签证科负责把批文发给申报者并让对方在登记本上签收。